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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宜春市袁州区文体路415号3层1-301室
提醒 已结束 成交

成交价:484000

报名参拍请先登录

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8907953611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4000
变卖起始价:484000 变卖预缴款:484,000 元 保证金: 48000元
评估价:863,276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徐主任 联系电话:18907953611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8月10日10时至2023年10月8日10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公拍网”网拍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www.gpai.net,户名: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变卖拍卖标的:宜春市袁州区文体路415号3层1-301室(产权证号:1-20131856)。

变卖价:484,000元,保证金:48,000元,增价幅度:4,000元。

特别提示:

1、标的物登记类型为房产析产,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税费有别于普通房产过户交易,请意向竞买人参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产权过户事宜及所需交纳的相关税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或因“继承、赠与、婚姻析产”等情况所需缴纳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谨慎竞买;

2、标的物现状室内隔断成单间,作为酒店使用;
3、根据房产测绘图,标的物部分面积被电梯井占用,请意向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到实地看样,一经参与竞买视为知晓以上风险,相关利益溢损自负。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7日17时止(上班时间)接受咨询,不统一安排看样,有意看样者请自行到标的所在地进行看样。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拍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来源于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卖方需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再依据税务发票到法院退还,买受人收到相关过户材料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在签收过户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应退税票据,逾期未提交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所有税费),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或因“继承、赠与、婚姻析产”等情况所需缴纳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本次拍卖信息及相关法律文书已通过法定方式通知案件当事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8月7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须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优先购买权申请并办理行使优先权的相关手续,逾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标的物的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额;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账号:6228402327176967760)。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一、依照发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特别约定:因法院拍卖属于司法强制拍卖行为,有别于一般的社会交易行为,如因情况特殊,本院可依职权予以撤销已成交的拍卖,撤销之日起10日内将保证金、拍卖款退回竞买人。如竞买人参与本次竞买,视为同意本约定。
举报监督电话:0795-3571315 监察室
相关税费问题请咨询宜春市税务局第一分局:0795-3997189、13755885547  易女士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机构咨询。
咨询电话:18907953611 徐主任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重要提示

 

1、竞拍前竞买人请务必详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情况介绍,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条件、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
2、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3、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详见附件:评估报告),本次拍卖标的物现状和已知瑕疵已公示和提示,拍卖公告中声明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和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不排除标的现状表述缺陷、未知瑕疵及隐性权属瑕疵存在的可能。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表明无条件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
4、为了能顺利竞拍,请竞买人在网络通畅的区域上网竞拍,无条件的也可在拍辅机构上网竞拍,虽然网络拍卖具有便捷性、灵活性的特点,但是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出价不同于现场出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错误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拍辅机构对由非网站原因引起的,使用户无法使用淘宝网的服务而导致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自公告之日起至在线拍卖开始前,本特别规定可能会有修改与调整,将在淘宝网网站明示。
6、竞买人应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竞买须知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8月10日10时至2023年10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网拍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www.gpai.net,户名: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标的物外观、质量问题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袁州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袁州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3年8月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须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484,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账号:622840232717696776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卖方需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再依据税务发票到法院退还,买受人收到相关过户材料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在签收过户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应退税票据,逾期未提交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所有税费),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或因“继承、赠与、婚姻析产”等情况所需缴纳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95-3571315 监察室
相关税费问题请咨询宜春市税务局第一分局:0795-3997189、13755885547  易女士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机构咨询。
咨询电话:18907953611 徐主任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标的物位于宜春市文体路415号,临文体路,周边有宜春市第八小学、官园学校、坛前老步步高超市、袁山公园、袁州区红十字医院,有丰旭华庭、山水名居等住宅小区。

特别提示:

1、标的物登记类型为房产析产,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税费有别于普通房产过户交易,请意向竞买人参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产权过户事宜及所需交纳的相关税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或因“继承、赠与、婚姻析产”等情况所需缴纳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谨慎竞买;

2、标的物现状室内隔断成单间,作为酒店使用;
3、根据房产测绘图,标的物部分面积被电梯井占用,请意向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到实地看样,一经参与竞买视为知晓以上风险,相关利益溢损自负。

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宜春市袁州区文体路415号3层1-301室
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赣0902执恢62号
房屋产权证1-20131856
土地产权证宜春国用201300003114
评估鉴定基准日2023年1月9日
标的现状房屋用途住宅
土地性质出让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钥  匙
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袁州区人民法院查封
抵押有抵押
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介绍建筑面积197.05㎡
分摊面积24.23㎡
建成年份2004年
房屋户型多房多厅
房屋结构混合
房屋楼层3/7层
周边配套学校、超市、公园、医院、住宅小区
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863,2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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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下载:
标的图片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10月9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宜春市袁州区文体路415号3层1-301室”进行网络变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易红艳,竞买号:I5292以最高应价竞得本变卖标的,变卖成交价为:人民币484000元(肆拾捌万肆仟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变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变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变卖竞价确认时间:2023-8-11 1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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